經詩內容
若人視自己為珍貴,應妥善保護自己。智者應在人生的三個階段(或夜間的三個時段)中至少保持一次警惕。
第節 1
一個人應該首先在正確和善的事物中確立自己,然後才能教導他人;這樣智者就不會受到玷污。
第節 2
如果一個人實踐他教導他人的方式,完全調伏自己,他就能調伏他人。真正地,自己調伏自己是最難的。
第節 3
一個人真是自己的保護者;還有什麼其他保護者呢?完全調伏自己的人獲得難得的保護者。
第節 4
由自己所做、自己產生、由自己的心所創造的惡,壓碎了愚蠢的作惡者,就像硬金剛研磨寶石一樣。
第節 5
其極度不道德纏繞自己,如寄生藤蔓窒息薩樹者,自己引致敵人所希望的毀滅。
第節 6
容易做的是有害且對自己不利的行為;但真正有益和善良的事,那是極其困難的。
第節 7
依賴邪見的愚者辱罵聖者和依法而活的高尚者的教導,只為自己的毀滅結果,如竹子開花只為死亡。
第節 8
惡由己為之,己身亦由此蒙垢;惡由己避之,己身亦由此得淨。清淨與不淨完全取決於自己;無人能淨化他人。
第節 9
不應因他人之福祉而忽視自身之精神福祉,無論他人之福祉多麼偉大;清楚理解自身真實之福祉後,應堅定地致力於該至高目標。
第節 10
背景介紹
本章屬於巴利《法句經》(小部,巴利聖典),自己品,第157–166偈。自己品在舍衛城的祇園精舍宣說,針對出家人與在家人所受的誘惑:或把自己修行上的失敗歸咎於他人,或一味勸導他人而疏忽了自己的禪修。義注記載了著名的事蹟:阿特達塔尊者聽聞佛陀不久將入般涅槃,決意先證得阿羅漢果,而不在人群中哭泣(第166偈);又記載提婆達多的事例,他深重的惡意,如結果的竹子一般,招致自己的毀滅(第164偈)。
關於此經文
作者: Gautama Buddha · Founder of Buddhism · c. 5th–6th century BCE, Northern India/Nepal
Born Siddhartha Gautama in Lumbini, he attained enlightenment and spent the rest of his life teaching the Dhamma across northern India. His discourses (Suttas), preserved orally for generations before being written down in the Pali Canon, form the doctrinal foundation of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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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自己的保護者(第160偈)
「我為我護,誰復能護;自制己身,獲難得護。」—人確實是自己的避難所和保護者;還能有什麼外部保護者呢?通過完全地調伏自己,獲得了極難得到的避難所。
先修己身,後教他人(第157–159偈)
一個人應該首先將自己穩固地建立在善的和正確的事物中;只有這樣才應該教導他人。如果一個人正如他教導他人那樣去行動,那麼,已經完全調伏自己的人就能引導他人。
金剛壓碎寶石(第161偈)
由自己所做、由自己產生、由自己的心所造作的惡,壓碎了愚蠢的作惡者,就像堅硬的金剛壓碎劣質的寶石一樣。
個人的清淨和污染(第165偈)
惡唯獨由自己所造,由自己所污染;惡唯獨由自己所避免,由自己所淨化。清淨和污染完全取決於自己;任何人都不能淨化他人。
不要忽視你真正的福祉(第166偈)
即使為了向他人提供巨大的服務,一個人也不應該忽視自己的基本精神覺悟。清楚地理解了自己最高的善之後,應該堅定地致力於那個至高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