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詩內容
306. 說謊之人墮入地獄,有惡行者即使言『我未為之』亦然。此兩類低賤行為者死後在彼岸世界同樣受苦。
第節 1
307. 許多穿著黃衣之人本性邪惡,戒行不守。此類惡者以其惡業為因,轉生地獄。
第節 2
308. 不守戒律、無自制者享用人民供施之食物,不如吞下灼紅如火舌般之鐵球。
第節 3
309. 輕率親近他人妻子之人遭遇四種禍難:德行虧損、睡眠不安、第三他人譴責、第四地獄轉生。
第節 4
310. 德行有虧,轉生不善;恐懼之男與恐懼之女享樂亦甚短暫;國王亦施以重罰。故人不應親近他人之妻。
第節 5
311. 如誤握茅草反傷己手,同樣誤行之修行亦將人直拖入地獄。
第節 6
312. 任何鬆散之行為、玷污之戒律、充滿疑慮之梵行,皆不生大果。
第節 7
313. 若有事當為,當以堅定與精進力為之。蓋鬆散之行者於己身散播更多塵埃。
第節 8
314. 未做惡業方為勝,惡業事後令人悔。已做善業方為勝,事後無悔。
第節 9
315. 如邊防城池內外俱嚴護,汝等亦應自我防護。莫令此大好時機失去;錯失良機者悔恨墮地獄。
第節 10
316. 於不應羞之事而羞,於應羞之事不羞;持邪見者趨向苦趣。
第節 11
317. 於無畏處見畏懼,於應畏處不畏;持邪見者趨向苦趣。
第節 12
318. 於無過處見過失,於有過處不見過;持邪見者趨向苦趣。
第節 13
319. 過失識為過失,無過識為無過;持正見者趨向樂趣。
第節 14
背景介紹
本品屬於巴利文《法句經》(小部,巴利聖典)的地獄品,涵蓋第306–319偈。這些偈頌在舍衛城的祇園精舍與王舍城的竹林精舍宣說,針對由外道對手和不淨行修行者所引發的嚴重道德醜聞。第306偈在祇園精舍宣說,起因是遊行女修行者孫陀利(Sundarī)被外道對手殺害,他們隨後將罪名嫁禍於佛陀的比丘,企圖毀損僧伽的好名聲;後來受僱的殺手招認,真相才大白。第308偈是對偽善的比丘而說,他們享用在家信眾豐盛的供養,卻疏忽梵行。第316–319偈是針對裸體絕食或修持極端苦行的遊行修行者而說,他們對清淨持有顛倒的見解。
關於此經文
作者: Gautama Buddha · Founder of Buddhism · c. 5th–6th century BCE, Northern India/Nepal
Born Siddhartha Gautama in Lumbini, he attained enlightenment and spent the rest of his life teaching the Dhamma across northern India. His discourses (Suttas), preserved orally for generations before being written down in the Pali Canon, form the doctrinal foundation of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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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與否認的同等惡果(306偈)
:謊言者墮入地獄,做了壞事卻謂『我未為此』之人亦然。此兩類卑劣行者死後在另一世界遭受同樣不幸。
吞嚥炙熱鐵球(308偈)
:若一個無戒且不自律之人享用信眾佈施之食,不如其吞下熊熊烈火般灼紅之鐵球。
通姦者之四重不幸(309–310偈)
:任意親近他人妻子者遭四重厄運:德行虧損、睡眠不寧、他人譴責、第四世間墮落。
誤握的茅草刀刃(311偈)
:如同誤握之茅草傷己之手,誤行之苦行亦將修行者直拖入地獄。
邪見的毀滅(316–319偈)
:為不當羞之事而羞、為應羞之事不羞;視無畏處為有畏、視有畏處為無畏;見無過為有過、見有過為無過——持邪見者趨向苦趣。唯有習正見、識過如過、識無過如無過者,方得樂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