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車夫的國師為背景的故事框架
《車杖本生》為《巴利聖典》中的第三百三十二則本生經,佛陀在祇園精舍,為憍薩羅國王的家族國師而說。國師駕著戰車前往其莊園所屬的村落,途中在狹窄的道路上遇見一隊載貨的車隊,他一再大聲喝令讓路。其中一輛車不肯讓開,他便將策杖擲向第一輛車的車夫。策杖擊中了他自己戰車的車軛,隨即反彈回來,打中他的額頭,腫起一個包。他回到王宮,聲稱車夫毆傷了他。車夫們被傳喚到庭,法官查明,過失全在國師一人。當比丘們於法堂中談論此案時,佛陀說,這位國師從前也曾做過同樣的事,於是講述了一段波羅奈的故事。
以正直著稱的大法官
在那一世,梵授王為波羅奈國王,菩薩則作為他的大法官服侍於他,是一位明智而精通律法的大臣。
狹路上的戰車與車隊
國王的國師同時也是一個村落的村長,他駕著戰車前往該村。途中在一條狹窄的道路上遇見一隊車隊,正如後來的故事一樣,他大聲喝令車隊讓路。其中一輛車未曾讓開。
反彈回來打中自己的策杖
國師心中忿怒,將策杖擲向第一輛車的車夫。策杖擊中了他自己戰車的車軛,隨即反彈,打中他的額頭,腫起一個包,這全是他自己所造成的意外。
直達王座的不實控訴
國師來到國王面前,抱怨車夫毆打了他。這一次,國王並未查明事實。他傳喚車夫,斷定他們有傷害國師之罪,並下令沒收他們所有的貨物。
不因無證之言而定罪的大法官
菩薩出言反對。他告訴國王,有些人會自己傷害自己,然後反過來指控他人;為君者在未聽完全案之前,不可輕率處置。
聽取雙方之言的四首偈頌
菩薩吟誦了四首偈頌。第一首指出,傷害他人的人,可能會展示自己的傷痕;而下手打人者,反而可能是那個前來申訴的人。第二首勸諭明智的君王,應當警惕片面之見,聽取雙方之言,然後才作出如實的裁決。第三首警告,若君王未經聽審便作出判決,便是行為失當,而明智之人是不應以忿怒為由的。第四首讚歎那位以審慎權衡作出判決、如同公正法官一般的君王,認為他必能贏得長久的美名。
聽審之後的判定
國王傾聽,完整審理了此案,並依法公正地作出判決。過失完全歸於國師一人,車夫們則未受懲罰。
君王對真理所負的責任
菩薩的勸諫,代表了每一位君王都應肩負的責任:在作出判決之前,認真地聆聽每一項指控。一位僅憑指控便施以懲罰的君王,同樣可能傷害無辜,正如他可能懲罰有罪之人一般容易。
超越一處瘀傷的教誨
佛陀在結束本生時,指認那位國師即是兩個故事中的同一人,而那位明智的大法官即是他自己。無辜的車夫是遭受毀滅還是獲得拯救,其間的差別從來不在指控本身,而僅在於握有權力之人,是否願意在相信之前,先聽取雙方的說法。
等待雙方之言的判決
最終使車夫獲救的,並非巧妙的辯論,而只是「先聽後判」這一樸素的勸諭。願意同時聽取控訴者與被控者之言的君王,很少需要僅憑任何人的一面之詞而行事;而凡是有耐心去探問的人,事情的真相通常都會水落石出。
您知道嗎?
菩薩所作「聽取雙方之言方可判決」的勸諭,是關於公正裁判的一則長存教誨。
菩薩觀察到,有些人會自己傷害自己,然後反過來指控他人,此即提醒人們不可僅憑控告者的傷痕便作判斷。
菩薩在忿怒的國王面前為車夫挺身而出,展現了司法上的勇氣。
惡意的行為反噬施作者自身的道德原理,在折斷的策杖上得到了具體的呈現。
為統治者與法官者,在作出判決之前必須聽取雙方之言,以防止冤判的發生。
